一起由“微信”文字商标注册申请引发的行政诉讼,揭开了腾讯“微信”商标保护的“伤疤”。
在该案中,原告创博亚太科技(山东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创博公司”)于2010年11月12日向工商总局商标局(以下简称“商标局”)提交了三件“微信”文字商标注册申请,分别涉及商标分类中的第9、38及42类。
其中,该公司提交的42类“微信”文字商标已经注册成功,9类、38类则经异议程序,被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(以下简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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