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技圈見解
新開放網路命令將在2個月後生效,網路服務將被納入電信法的Title II類別,業者必須基於網路中立原則,提供相同頻寬與連線速度,不應該因為私人或企業支付較高的費用,而享有差別待遇,這項法規立刻引發網路服務供應商、電信業者的激烈反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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