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技圈見解
美國政府在2007年修改一項關鍵性的法令,要求線上服務供應商提交使用者資訊,Yahoo認為該要求不但違憲,而且超出監控範圍,因而不願遵循並提出抗議,在雙方交手期間,美國政府甚至曾經威脅Yahoo若不照辦就得支付每天25萬美元的罰款。最後Yahoo的上訴失敗了,外國人監視法院規定Yahoo必須提交美國政府所請求的使用者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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